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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作證權

2023-04-04 17:50:50來源:互聯網


(相關資料圖)

1、 所謂“拒絕作證權”也稱“作證豁免權”,是基于社會倫理、公共利益、證人權益等保障的考慮,而賦予證人可依法對已掌握的與案情有關的事實拒絕向法庭陳述及提供相關證據的一種特殊權利,在許多國家都得到了確認,它們在規定公民作證義務的同時,出于保護親情、職業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而對近親屬之間、律師與當事人之間、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被迫作證進行了限制。

2、如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獲得的信息,在一定范圍內有權拒絕披露。

3、醫生、藥劑師、律師、公證員等人員基于職務獲悉的秘密也有權拒絕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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